中國古代墓葬制度,概言之,是指對以下幾方面內容的規(guī)定:墓地形式,即墓地位置與墓地分布;墓葬形制,如墓室形狀,墓道有無及其形狀,有無封土記墓穴內填充物的情況等;墓式,如是仰身、俯身還是側身,身體是否屈肢,頭向如何;隨葬物情況,指隨葬器物之類別、組合形式、置放位置,殉人也可以列入在廣義的隨葬物中。墓葬制度從本質上看,實際是人們相信死者仍有靈,并對其死后在另一個不同于現實人世的環(huán)境中如何生活的一種設計,是一種宗教觀念的體現。我們可以從古代的墓葬制度中了解當時人們的世界觀與精神生活的一個側面。同時因為這些制度的內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死者生前所在的現實社會中人們之間親屬關系、等級關系與經濟關系的折射。所以,用考古學的手段與方法對墓葬制度本身作深入的研究,對其反映的問題作社會歷史層面的考察,無疑是考古學與歷史學可以實現很好契合的研究領域。當然,墓葬制度究竟是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社會結構與社會意識,單憑對墓葬制度本身的考古學現象作分析還很難作出恰當的估測。另外,民族志資料(至于研究對象有近似的社會生產力發(fā)展水平的民族的墓葬資料)、有關的歷史文獻記載(及古文字資料)與民俗學資料都是幫助我們做出科學解釋的重要參考,即是說墓葬制度所能給我們提供的信息量是依靠多學科交叉的研究方法,靠科學的比較研究才能作出較恰當的評價,應力求避免在下結論時簡單化與過于主觀。特別是在研究某一古代民族、某一歷史區(qū)域內的古代墓葬制度時,尤應注意其人文的、歷史的與地理的因素對人們觀念形態(tài),并進而對墓葬制度發(fā)生的影響。比如,研究中國商周歷史時期墓葬制度,即應該盡可能地從多種資料中去體會當時的禮的觀念、等級觀念、禮制與家族形態(tài)、家族制度,一隊古代文獻中記載的墓葬制度有較深刻的理解,并把墓葬制度看作是禮制與家族制度的綜合反映,這樣在認識與利用考古發(fā)掘的墓葬資料時才能作出較貼近歷史事實的結論。印群的《黃河中下游地區(qū)的東周墓葬制度》這本著作,即是采用將考古資料與文獻資料相結合的方法,選擇了一段特定時間、一個特定區(qū)域,對中國古代墓葬制度作深入研究的一次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