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義》是以《正義論》蜚聲世界的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被哈貝馬斯譽為當代實踐哲學史上“軸心式轉折點”的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的又一力作。在其中,羅爾斯繼續(xù)并修正了他在《正義論》中發(fā)展出的公正觀念,但是對其哲學基礎進行了根本的修正。在其早期著作中,羅爾斯假定,秩序良好的社會是一個穩(wěn)定的、在基本的道德信念上同質、在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廣泛共識的社會,但是在現(xiàn)代民主社會中,互不相容、無法調和的宗教、哲學與道德學說,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內,而且自由的制度本身就強化、鼓勵著不同質的學說的多元化,并視之為自由社會的永恒狀況。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如何既保有相互沖突、互不相容的生活觀與世界觀,又同時生活在一個穩(wěn)定而公正的社會?這就要對“秩序良好的社會”有新的理解。秩序良好不再是社會歸依于某種基礎性的道德信念,而是共同認可的一種政治的正義觀念:“這種正義觀念、既是各種主流性的宗教、哲學與道德學說間的重疊共識的焦點,也是西方三百年來整個公共文讓與思想運動――以宗教寬容為標志的宗教改革是其開端,而基本自由權優(yōu)先性得到憲法的確立是其完成――的最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