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這樣的說法,英國人保守、傳統(tǒng)。從近百年英國關于法官、出庭律師的假發(fā)之爭似乎就可以找到例證。但最近翻閱了徐聽送來的《英國民事訴訟規(guī)則》中文譯稿,這種印象一下就談化了許多。英國過去大概是抵制訴訟規(guī)范法典化最強烈的國家。在進入十九世紀后,大陸法系國家紛紛相繼制定民事訴訟法,即使同一法系的美國也制定了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guī)則(1848年)。而英國卻始終固守非法典化的傳統(tǒng)。但就在即將跨入二十一世紀前,英國推出了成文法典——《英國民事訴訟規(guī)則》。在這一部法典(包括“訴訟指引”)中,集中反映了英國在民事訴訟制度方面的全部改革成果。在提高訴訟效率、減少訴訟成本、簡化訴訟程序、強化法官對訴訟的管理方面。英國民事訴訟改革有了歷史性跨越。民事訴訟的改革可以說是全球性的,70年代德國、美國的民事訴訟制度改革,80年代以來的日本司法改革(包括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都反映了本國社會對司法制度改革的態(tài)勢。發(fā)展中的 社會與既存本國訴訟制度的非一致性,形成了改革的“勢差”。社會發(fā)展是改革的基本動力,只有改革才能使一種制度安排能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人們總是期望制度改革能夠取得預期的理想結果,而要實現這一點,觀察他人的改革實踐過程,借鑒其改革的成果是必要的,即古人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于文化和經濟的強勢,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美國、日本的訴訟制度和理論介紹的比較多一些,學界對美國、日本的訴訟制度和理論也比較熟悉,而對其他國家的訴訟制度了解較少。例如,一些在訴訟制度史上十分重要的國家,意大利、奧地利、英國等等。英國是一個訴訟制度十分發(fā)達的國家,但國內對英國民事訴訟知之甚少,我最早看到的關于英國民事訴訟制度的中文譯本,還是1985年我的師弟們翻譯的一本《英國民事訴訟》,當時只是在學習英語的過程中所作翻譯的練習,作為內部參考資料也沒有公開出版。多年來英國民事訴訟似乎已經被遺忘了。但它是不應當被遺忘和不被關注的,作為現英美法系民事訴訟的源頭,英國民事訴訟制度對整個英美法系的民事訴訟體制建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國民事訴訟法典以及法典化過程、指導思想、各種具體制度的重構和修正對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徐聽翻譯的這部《英國民事訴訟規(guī)則》無疑是我們直接解讀英國民事訴訟制度的文本,尤其是該書中的“訴訟指引”部分能夠使我們更詳細地了解英國民事訴訟制度基本結構。所以,當徐聽告訴我他正在翻譯此法典時,我就有一種特別想讀的渴望。還只是初稿時,我便急切地讀了起來。徐聽原在我的母?!髂险ù髮W攻讀民事訴訟法專業(yè)碩土學位。畢業(yè)后雖然到了金融機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但仍未放棄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同時亦筆耕不止。該書出版之前,他就已經出版了另一本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民事訴訟》(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他給我的印象是精力充沛、勤于思考,不時“冒出”一些新的想法和觀點。徐聽今年考進了清華大學法學院,成為我的博土研究生。一進校,他送給我的厚禮就是這部80余萬字的《英國民事訴訟規(guī)則》中文譯本,這也是給民事訴訟法學界最好的“禮物”。我也曾經翻譯過著作和法典,深知翻譯的個中滋味,翻譯是一項非常艱辛的勞作,尤其是法典的翻譯更是如此。這部譯著無疑是徐聽汗水與心血的結晶。誠然,在這部譯著中個別之處也許尚未達至“信、達、雅”的境界,作為非外語專業(yè)的人這一點也是難免的,但我相信徐聽定能夠在今后譯作中更上一層樓。